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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1014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7-08-3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平顺县县城兴华街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HX-03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8-31 |
平顺县县城兴华街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HX-03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住建厅《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平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选址公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2017年8月28日——2017年10月6日,共30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平顺县人民政府网
三、咨询服务:公示期间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将有专业人员受理咨询,请广大居民在公示期间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咨询地址: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县城高速路口)
特此公告
平顺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8日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为改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彻底改变房屋紧张、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区不规范的现状,2014年保健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复立项,建设规模3500㎡,为综合利用土地和满足长远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2015年地下停车场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经县发改委批复立项,建设规模3960㎡(地下停车场建设规模2560㎡,辅助同房建设规模1400㎡)。
依据发改社会【2016】2439号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中<二>妇幼健康保障工程3、建设标准:省、市(地)、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用房面积分别按照60平方米/人、65平方米/人、70平方米/人计算,人指编制人数且分别不超过160人、90人、70人。设置床位的,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按照200床及以下、201-400床、401床及以上,每张床分别按88㎡、85㎡、82㎡的标准另行增加建筑面积。中心核定编制70人,床位50张,可扩建4400㎡,实际申请增建2960㎡(王庄村原建筑上增加二层)。
二、研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
(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山西省住建厅2014)
(6)平顺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7)《平顺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在报批过程中)
(8)《平顺县县城兴华西街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HX-03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9)相关部门批文及意向性协调文件。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发改社会【2016】2439号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建设标准:省、市(地)、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用房面积分别按照60平方米/人、65平方米/人、70平方米/人计算,人指编制人数且分别不超过160人、90人、70人。设置床位的,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按照200床及以下、201-400床、401床及以上,每张床分别按88㎡、85㎡、82㎡的标准另行增加建筑面积。
2、为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四、具体选址位置及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