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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1014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7-10-16
发文机关 主题词
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平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10-16

关于公开征求《平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平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对该《方案》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县政府审议。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6年10月2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平顺县环保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929871
    电子邮箱:116807257@qq.com

 

 

平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7〕35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和《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长政办法〔2017〕77号)、《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长政发〔2016〕12号)文件精神要求,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划分情况如下:

一、 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 适用范围及划分类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本方案适用于饲养猪、牛、羊、鸡、鸭、鹅、兔等畜禽规模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本次划分区域包括:

(1) 禁止建设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区域(禁养区);

(2) 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区域(限养区)。

三、 划分范围

(一) 平顺县县城建成区及各乡镇居民区位禁养区;

(二) 平顺县县城水源地及7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龙溪镇集中供水水源、石城镇集中供水水源、杏城镇集中供水水源、西沟乡集中供水水源、阳高乡集中供水水源、北耽车乡集中供水水源、北耽车乡安乐村安乐泉集中供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为禁养区;

(三) 平顺太行水乡湿地公园范围内、神龙湾-天脊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白杨坡森林公园和山西省西沟森林公园为禁养区;

(四) 神龙湾-天脊山风景名胜区除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养区;

(五) 浊漳河干流两侧400m范围为限养区,其他河流两侧40m和水库(霓虹河、百里滩河、十字河、露水河、西河水库、北甘泉水库、西沟水库、石匣水库)周边40m范围为限养区。

四、污染治理要求

2017年底前,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完成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2017年底前完成粪污治理不排污,完不成治理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关闭或搬迁。同时环保、农林牧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限养区内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区域内规模养殖场做到无污染物排放(粪污全处理),同时限养区内不允许新建、扩建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逐步调减畜禽养殖数量或退出规模养殖。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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