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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16766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4〕60号 发文时间2014-08-14
发文机关政府办 主题词
标题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4-08-14

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政府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以现有住宅小区和城关村为基础,以河道、街巷为分界,划块设定县城居民社区,建立完善现有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重要意义
(一)改进县城管理和服务的需要。随着县城规模的扩大、县城居住人口的增多,原有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已经显现出滞后性,已经不能满足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县城新建在建规模住宅小区达到10多个,管理服务工作急需跟进和规范。
(二)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城关村村民基本耕地在逐步减少,村民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已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城镇居民。县城规划区山南底、崇岩、王庄等村逐步在变成“城中村”。顺应大县城发展的形势,及时开展“村改居”工作,是解决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需要。当前,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通过加强居民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基层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城镇管理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出社区联系服务居民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规划目标
2015年底,打破原有社区规划,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地域性、认同感等社会构成因素,在县城中心区新设立青羊、彩凤、紫东三个社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县城建成区内所有非农户进行服务和管理。
青羊社区。以青羊山为参照,西至蒋后河道,南至兴华街,东南至一中桥往北河道,北至山南底的区域,设立青羊社区,办公地点拟设立在县广播电视台办公楼内。
彩凤社区。以彩凤山为参照,东南至一中桥往南河道,南至崇岩村,北至兴华街,西至王庄村的区域,设立彩凤社区,办公地点拟设在公安局或交警队办公楼内。
〖紫东社区。以鸳鸯湖开始到崇文中学段的南河道为界,河道以东除山南底、小东峪、崇岩以外的区域,设立紫东社区,办公地点由紫东家园小区提供。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将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县城建成区和规划区“村改居”工作。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和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4〕16号)文件精神,社区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超过500户按每百户递增20平方米配套建设。
四、社区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社区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居民积极开展民主自治活动,培养居委会后备干部,适时选举成立社区居委会;
2、协助住建、城管部门,对社区内的建筑工地和违章建筑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树木绿地、道路实行养护管理,参与住宅小区竣工验收;
3、协助环保、住建部门,对社区内的三产小门点开窗开门实行监督管理,对噪音、污水、废渣等污染行为实行日常监管;
4、负责对社区内的环境卫生及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进行监管;
5、配合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对社区内的治安、人口(包括流动人口)、防范工作进行管理,做好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
6、负责做好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7、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区下岗职工的登记和再就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8、协助人武部门做好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和兵役登记工作;
9、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婚姻登记、优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10、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的个体服务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协税办税;
11、负责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点进行监管;
12、负责做好文明单位和文明居民的评选工作;
13、负责做好企事业单位剥离到社区居委会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4、协助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建设
青羊、彩凤、紫东3个社区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置1个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配置5-9个职数,鼓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适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等委员会,建立健全群团组织,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社区网格、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
六、队伍建设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
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探索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到社区任职。
七、经费保障
按照社区内居民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将社区活动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长。社区专项工作经费,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量给予保障。
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实行统一发放,形成正常调整机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从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派的社区干部,工资待遇不变。
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顺县加强和完善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建中  副县长
副组长:申建国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崔云  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刘世俊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段中凤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喜萍  县住建局局长
张秀斌  青羊镇党委书记、镇长
牛爱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段中凤兼任。
领导组负责社区建设的牵头指导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承担原有社区的机构撤销、人员分流、财产移交等工作,负责新社区的设置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摸清底数等具体工作。
九、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完善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全面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公安、财政、住建等部门要根据领导组统一安排,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及时提供社区各类人员信息、经费保障、办公地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属地管辖,归口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设立的居民社区隶属青羊镇政府管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青羊镇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青羊镇政府要加强领导,具体负责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社区事务步入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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