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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2158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5-07-21 |
发文机关:政府办 | 主题词: |
标题:平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平顺航天产业基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5-07-21 |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新建平顺航天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平国土资发〔2015〕1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建平顺航天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县政府已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文补偿到位的不再补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差额部分及漏登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由你局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标准负责落实到位。
特此批复
平顺县人民政府2015年1月6日
平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6日印发